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 題
下列何種牆壁不需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A 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 B 餐飲場所之廚房之分間牆
- C KTV 包廂之分間牆
- D 高層集合住宅防災中心之分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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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規設計中,有些牆壁是為了防止火勢「跨越不同產權或用途」而造成重大蔓延(例如兩戶家庭之間),有些則是為了保護「建築物的指揮核心」。相對而言,如果只是在同一個經營單位內部的隔間,法規通常會優先要求牆壁『不會燃燒』,還是要求它必須『長時間抵抗火燒而結構不壞』呢?這兩種安全思維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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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各類場所牆壁防火時效與構造規定之了解。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規定,選項A的集合住宅分戶牆,依據該條第一款規定,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故須具備一小時防火時效。選項B的餐飲場所廚房屬於B-3組,依據同條第四款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3組之廚房,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同樣須具備一小時防火時效。而選項C的KTV包廂屬於B-1組建築物,依據該條第二款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組者,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但其分間牆上之門窗不在此限。由此明確可知,KTV包廂的分間牆依法僅要求以不燃材料建造即可,並未強制規定須具備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因此選項C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