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43 題
某班在課堂上討論我國與法國政府體制的異同,下列是他們討論的結果,哪些是正確的?
- A 法國總統選舉採取兩輪投票制,而我國總統選舉則是相對多數制
- B 法國與我國總統皆可任命閣揆,但法國總理的任命須先經國會同意
- C 法國與我國總統皆有覆議權,而我國總統須經諮詢行政院長始得提出
- D 法國總統可以直接解散國民議會,而我國總統則可以直接解散立法院
- E 法國總統可將重大議案提交公民複決,而我國總統僅限於防禦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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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思考,我國與法國雖同屬『半總統制』(雙首長制),但在以下關鍵憲政機制中是否存在差異:首先,兩國元首產生的『多數門檻』(絕對多數 vs. 相對多數)有何不同?其次,關於行政首長的任命是否需經國會形式上的同意、總統對國會的『解散權』是主動權限還是被動發動、以及總統直接發動『公民投票』的法定事由與條件,在兩國憲法規範中分別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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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中,我國與法國政府體制的細微差異!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憲政運作的深度理解,你能正確選出 (A) 與 (E),代表對於兩國元首職權與選舉制度的邏輯已有相當成熟的認知。
選舉制度與公民投票的職權
首先,(A) 選項正確指出了選舉邏輯:法國總統為確保具備絕對多數的民意基礎,採「兩輪投票制(Two-round system)」;我國則採一次性的「相對多數制」。而在 (E) 選項中,法國總統擁有強大的主導權,可依《法國憲法》第 11 條將法律草案交付公投(請注意,我國《憲法》第 11 條則是保障言論與出版自由,兩者截然不同);相對地,我國總統僅能在國家安全遭受威脅時,發動《公民投票法》第 17 條規定的「防禦性公投」,一般政策並無主動交付公投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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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國都不需要經過國會同意 那有甚麼職位是需要經過國會同意的
台法半總統制比較
💡 比較我國與法國雙首長制的憲政職權與選舉制度差異。
- 法國總統採兩輪投票制,我國採相對多數制。
- 台法總統任命閣揆均不需經過國會同意。
- 法國總統可主動解散國會,我國須被動解散。
- 法國總統可發動一般公投,我國僅限防禦性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