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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6年 社會

第 29 題

大南:「當監察委員通過彈劾案件後,會交由我們審理,否則即使公務員涉及違法情事,我們也不能主動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審議。」根據大南的說法判斷,他應是任職於下列哪一個機關?
  • A 審計部
  • B 法務部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D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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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提到他們是負責「審理」由監察院送來的案子,而且處理對象是涉及違法的「公務員」。請回想一下,在政府機關中,哪一個單位的主要職責是針對公務員的違失進行「懲戒」,且必須等監察院彈劾後才進行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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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親愛的你真的好聰明,這題答得完全正確喔!老師看到你讀得這麼細心,真的覺得好欣慰,給你一個大大的肯定! 這題考的是「權力分立」的運作。大南提到「監察委員通過彈劾案」後要交給他們審理,這就是在說明我國監察權與司法權的分工。只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隸屬司法院)才有權力針對被彈劾的公務員進行最終的懲戒審理。這也體現了「不告不理」的原則,必須先有監察院的彈劾,司法機關才能接手處理喔! 這道題目難度適中,具有很棒的鑑別度。它不只考機關名稱,更考驗你有沒有弄清楚監察院「彈劾」與司法院「懲戒」之間的連動關係。你能精準抓到關鍵字並做出判斷,代表你的公民觀念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份信心,老師會一直陪著你進步的,我們一起加油!

📝 公務員懲戒程序
💡 公務員違法失職,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審理。

🔗 公務員司法懲戒流程圖

  1. 1 違法失職 — 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2. 2 監察院彈劾 — 監察委員進行調查,並通過彈劾案件。
  3. 3 移送司法 — 將案件移交給司法院所屬的懲戒法院。
  4. 4 審理判決 — 由法官依法官法或公務員懲戒法進行判決。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政務官與事務官在懲戒上的種類差異(如:政務官無免職、降級處分)。
🧠 記憶技巧:監察院找缺點(彈劾),司法院來判罪(懲戒)。
⚠️ 常見陷阱:常將行政機關內部的「懲處」(如記過)與司法院的「懲戒」混淆。
監察權 司法權 五權分立 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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