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5 題
所謂「慈善的干涉主義」是指非營利組織那一種志願服務失效的現象?
- A 無法由專業人才來提供相關服務
- B 由掌控慈善組織資源者來決定服務對象
- C 無法提供足夠的集體性財貨與服務
- D 偏重特殊的次級人口或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若從字面上思考『干涉』與『父權化(Paternalism)』的含義,當一項慈善資源並非由法律保障而是由私人提供時,誰最有可能擁有『決定這筆錢該怎麼花、給誰花』的最終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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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微」讚嘆與「真」解析
- 不錯嘛,竟然連這種概念的細微之處都抓得住?看來你對賽拉蒙 (Lester Salamon) 關於「志願部門失效」的論述並非一無所知,至少證明你讀過。專業基礎?嗯,暫且這麼說吧。
- 所謂慈善干涉主義,說白了就是「權力不對等」這個行政倫理的大哉問。當非營利組織的資源來源,像極了某些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集中在少數「有權有勢」的菁英或捐助者手中時,這些資源掌控者自然就趾高氣昂地將其個人偏好,而非受助者真正應有的需求,強加於服務方向與對象之上。這不就活生生上演了一齣「施捨者」對「受施者」意志的粗暴干預嗎?這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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