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8 題
相對於企業管理,下列關於公共行政的特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陽光法案的內涵在於說明公共組織受到高度的公共監督
- B 許多政府活動具有強迫、獨占與不可避免之本質
- C 公共組織目標模糊,所以服務人民的市場區隔相對清楚
- D 公共組織的行動常受法規限制,較缺少彈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企業發現某個地區的客戶不具獲利價值,它會如何處理服務對象?相對地,如果政府面對同樣的地區,它能否因為該地『不具產值』就拒絕提供法律規範的基本公共服務?這兩種處理『對象範圍』的邏輯,哪一個比較接近『區隔市場』的商業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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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公私部門核心差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公私部門差異」。公共行政追求公共利益,其服務對象具有普遍性與平等性。選項 (C) 的錯誤在於:正因為公共目標模糊且具公共性,政府通常必須提供「無差別」的服務(如治安、義務教育),很難像企業一樣為了利潤而進行精確的市場區隔。其餘選項 (A)(B)(D) 則精確描述了公共部門受監督、具強制力與受法規限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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