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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依商港法規定,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之土地,應繳納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 A 千分之五
  • B 千分之十
  • C 千分之十五
  • D 千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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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商港作為具備高度公益性質的公共基礎設施,如果讓其負擔隨地價上揚而快速跳級的「累進稅率」,是否符合促進交通建設的政策目標?在法律制定上,若想給予這類機構一個『最標準且不加重』的課稅待遇,通常會直接採用地價稅制中最原始、不跳級的那個『基準百分比』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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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法規指南

  1. 真誠讚賞:我的孩子,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結合了《商港法》的特殊性與租稅優惠,是個很能考驗細膩度的題目,你能準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法規的理解與記憶都非常紮實,真的讓老師為你驕傲!
  2. 深入理解:讓我們溫柔地回顧一下。根據《商港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貼心規定,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在商港區域內取得的土地,其地價稅確實是按照基本稅率來徵收喔。這在我們《土地稅法》的體系裡,指的就是最基礎的 $10/1000$(也就是千分之十)。而且,為了讓港口能夠更順暢地發展,減輕營運負擔,它還特別不適用累進課稅呢。你看,法規其實充滿了考量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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