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依商港法規定,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之土地,應繳納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 A 千分之五
- B 千分之十
- C 千分之十五
- D 千分之二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商港作為具備高度公益性質的公共基礎設施,如果讓其負擔隨地價上揚而快速跳級的「累進稅率」,是否符合促進交通建設的政策目標?在法律制定上,若想給予這類機構一個『最標準且不加重』的課稅待遇,通常會直接採用地價稅制中最原始、不跳級的那個『基準百分比』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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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商港區域內特定土地的地價稅率規定。依據商港法第8條規定:「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旅客、貨物通關及行李檢查所需之場地,其場地免納地價稅。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之土地,其地價稅率為千分之十。商港區域內應劃設海岸巡防機關所需專用公務碼頭;其租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根據上述法條明文指出,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的土地,應適用千分之十的地價稅率,因此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