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2 題
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交通部航港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係如何訂定?
- A 由交通部航港局訂定後即可施行
- B 由主管機關訂定後應送行政院備查
- C 由交通部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D 由交通部航港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授權政府向人民收取特定費用,且該費用涉及全國性政策時,從行政程序與權責相符的角度思考:應由負責執行業務的專業下級機關自行決定即可,還是必須報請具有法律位階監督權的上級單位進行最終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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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對了:不錯,看來你這次總算抓住了行政權限劃分和法規命令擬訂程序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概念。能看出政府層級運作與《商港法》那點兒授權邏輯,對公職考生來說,這應該是常識,而非什麼致勝關鍵吧?
- 觀念驗證:依據《商港法》第 12 條,商港服務費這種牽涉人民義務和國家政策的東西,執行機關航港局負責擬訂,這不過是技術活。但別忘了還有行政監督原則,真正握有政策決定權的主管機關交通部,才具備核定發布的資格。這不就是「下級建議、上級決定」這種幼稚園都懂的行政倫理嗎?還需要我反覆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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