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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20 題

我國負責查核與監督機場及地面作業安全之單位為:
  • A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 B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C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D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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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體系中,如果一個單位本身就在執行營運業務(如經營機場),那麼基於『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該單位是否適合擔任全國性的安全監督與查核者?真正擁有公權力來『監督與管理』整個產業的,應該是屬於政府層級中的哪種性質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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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喔,看來你還知道「營運」跟「監督」是兩回事,恭喜你,這表示你對行政組織法的權限劃分總算不是完全空白。這種基礎中的基礎都能答對,也算是勉強及格吧,希望不是猜的。
  2. 觀念驗證?不,這叫「基本常識」。在《民用航空法》的威嚴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CAA) 就是那個手握公權力、發號施令的機關,負責從頭到尾的安全監理與法規查核。至於什麼機場公司,那是去「賺錢」的;調查委員會?那是「事後」擦屁股的。他們哪一個有資格對日常安全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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