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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關於行政院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之同意
  • B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暫時代行其職權
  • C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若經立法院表決通過,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 D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若經立法院表決未獲通過,行政院院長應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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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政民主的「制衡機制」中,行政院院長請求總統『解散立法院』的本質,是為了在行政與立法發生重大衝突(例如國會明確表示不信任)時,交由全民仲裁。如果國會的投票結果是『不反對(未通過不信任案)』現任院長,此時院長還有理由要求重新選舉立法院嗎?這符合權力分立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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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了不信任案的後續程序。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只有在不信任案經表決通過時,行政院院長才具備「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的權力(同時必須提出辭職)。若表決未獲通過,代表現任院長仍受國會信任,憲法規定「一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不信任案」,以維持政局穩定,而非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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