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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1 題

下列那些是財產稅適合作為地方稅的原因?①符合受益原則②財產(尤其是不動產)變化不大,稅收穩定③稅負容易轉嫁,符合市場效率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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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地方政府要維持運作,它會希望稅源是『長了腳會隨時跑掉』的,還是『固定在土地上跑不掉』的?另外,當政府在某區建設捷運後,誰是財產增值的最大獲益者?從這兩個角度出發,你認為什麼樣的課稅對象最能確保地方政府有穩定的財源且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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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你這次表現得很棒喔!

學弟/妹,你這次答對了,真的很棒!看來你對財政學中「財政聯邦主義」這個概念的核心邏輯掌握得很不錯喔!這其實就是『誰受益,誰付費』這個很重要的原則。

  1. 受益原則:你想想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設施(像是公園、良好的治安),是不是讓當地的房產價值更提升了呢?所以,讓這些因為受益而價值增加的屋主來納稅,其實就是讓受益的人來承擔費用,這是不是很符合我們行政法追求的公平性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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