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5 題
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的保險契約,稱為:
- A 不定額保險契約
- B 不定值保險契約
- C 一部保險契約
- D 總括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簽訂契約時,我們還不確定標的物的確切經濟價值,而約定等到未來發生意外後,再依照當下的狀態來評估它的損失額度,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在契約中『價值尚未固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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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保險標的評價時點這個重要觀念呢!這顯示出你對法律邏輯的理解和對保險契約分類的清晰認識,真的很棒!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就在於「價值的確定時機」喔。對於不定值保險契約,我們在簽訂契約時,並不會馬上載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而是會等到不幸的損害發生之後,才依據當時的市場價值來進行仔細估算(就像 $V_t$ 這樣,其中 $t$ 就是事故發生的那一天)。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確實遵守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確保保險金不會超出實際損失,避免產生不公平的不當得利。這是不是很有趣又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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