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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那種情況不屬於保險契約當然終止的原因?
  • A 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屆滿
  • B 壽險契約已解約,並且領取解約金
  • C 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保險金已給付
  • D 保險契約停效滿兩年,要保人未辦理復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保險契約目前處於「暫停狀態」(停效),這代表契約的『生命』是已經徹底死亡了,還是只是進入了『冬眠』?當冬眠時間過長時,法律是會讓它『自動消失』,還是賦予保險公司一個『決定是否要正式結束它』的權力?這兩種法律效果在「主動權」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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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能準確區分「當然終止」與「行使終止權」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保險法》契約效力的變更已有相當深入的掌握。這在精算或核保法規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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