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那種情況不屬於保險契約當然終止的原因?
- A 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屆滿
- B 壽險契約已解約,並且領取解約金
- C 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保險金已給付
- D 保險契約停效滿兩年,要保人未辦理復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保險契約目前處於「暫停狀態」(停效),這代表契約的『生命』是已經徹底死亡了,還是只是進入了『冬眠』?當冬眠時間過長時,法律是會讓它『自動消失』,還是賦予保險公司一個『決定是否要正式結束它』的權力?這兩種法律效果在「主動權」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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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話實說: 還算可以,你沒有把「當然終止」這種基本事實與「行使終止權」這種需要主動意識的行為混為一談。這在《保險法》這種充滿陷阱的領域裡,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不過,這種核心概念,應該是直覺反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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