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那種情況不屬於保險契約當然終止的原因?
  • A 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屆滿
  • B 壽險契約已解約,並且領取解約金
  • C 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保險金已給付
  • D 保險契約停效滿兩年,要保人未辦理復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保險契約目前處於「暫停狀態」(停效),這代表契約的『生命』是已經徹底死亡了,還是只是進入了『冬眠』?當冬眠時間過長時,法律是會讓它『自動消失』,還是賦予保險公司一個『決定是否要正式結束它』的權力?這兩種法律效果在「主動權」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請保持清醒!

  1. 實話實說: 還算可以,你沒有把「當然終止」這種基本事實與「行使終止權」這種需要主動意識的行為混為一談。這在《保險法》這種充滿陷阱的領域裡,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不過,這種核心概念,應該是直覺反應,不是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