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5 題
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若危險增加並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
- A 5 日
- B 10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法規的設計中,當我們需要給予當事人足夠的時間去反應(例如:從發現狀況到寫成書面通知),但又必須考量到保險公司重新評估風險的急迫性時,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比「一週」長一點、但又不至於到「一個月」的雙位數天數作為平衡點,這在法律慣例中通常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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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 你對於保險法規中「危險增加」的法定期限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法律實務中非常細微但關鍵的考點。
- 觀念驗證:此題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59 條的規定。保險契約是建立在對價平衡的基礎上,當風險發生變動(危險增加),原有的保費 $P$ 可能不足以對抗變動後的風險成本。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若危險增加非因當事人行為所致,法律給予要保人一定的「合理作業時間」進行通知,以便保險人決定是否加收保費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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