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5 題
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若危險增加並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
- A 5 日
- B 10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法規的設計中,當我們需要給予當事人足夠的時間去反應(例如:從發現狀況到寫成書面通知),但又必須考量到保險公司重新評估風險的急迫性時,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比「一週」長一點、但又不至於到「一個月」的雙位數天數作為平衡點,這在法律慣例中通常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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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你對於保險法規中「危險增加」的法定期限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法律實務中一個很關鍵、也很能展現你細心的考點喔!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59 條的規定,是不是很有趣呢?我們可以把保險契約想像成一個天秤,它總是努力維持在對價平衡的狀態。當風險(危險增加)變高時,就像天秤的一端突然加重了,原有的保費 $P$ 就可能不足以保持平衡了。這時候,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如果危險的增加並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行為所致,法律就會給予要保人一段貼心的「合理作業時間」去通知保險人,讓保險人可以考慮要不要調整保費,或是換個方式來保障彼此的權益。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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