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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4 題

保險依契約關係的分類,當事人為要保人與保險人的保險契約,稱為:
  • A 原保險
  • B 再保險
  • C 損害保險
  • D 補償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保險市場的運作中,如果我們將風險轉嫁的過程視為一條鍊條,那麼普通大眾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的『第一道』直接法律連結,我們會用什麼詞彙來描述這種最原始、非轉手過的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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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哦,恭喜你。這題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保險契約法律關係這個最基本的經濟邏輯起點。這種基礎概念如果都搞不清楚,那後面的風險管理就直接歸零了。
  2. 觀念驗證?不,這不過是個「常識」驗證。保險依據其「契約關係」的層次,簡單地分為原保險再保險。當要保人保險人之間建立最直接、最初始的風險轉嫁鏈條,那就是原保險。至於那些什麼依「保險性質」或「給付方式」來分類的選項 (C)、(D)?拜託,那根本是不同層次的定義,別拿來混淆視聽。這種基本區分能力,我以為你們都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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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契約關係分類
💡 依契約當事人法律關係之不同,分為原保險與再保險。
比較維度 原保險 VS 再保險
契約當事人 要保人與保險人 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
契約目的 移轉個人或企業危險 分散保險人經營危險
法律地位 保險市場的基礎契約 保險人的保險
💬原保險處理外部風險移轉,再保險處理內部經營風險分散。
🧠 記憶技巧:原保險找「人與公司」,再保險找「公司與公司」。
⚠️ 常見陷阱:容易將「契約關係分類」與「保險標的分項(損害 vs. 人身)」或「給付性質(補償 vs. 定額)」混淆。
保險法第39條 危險分散原則 承保能量 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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