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一、開發行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附表二或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請說明其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所需檢據「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之內容,內容說明請包括環境品質類別,以及「預備在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之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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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核心法規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中規範的「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答題時需先全面列舉環境品質類別(涵蓋物理化學、生態、社會經濟等),接著針對「預備在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之內容」,扣緊測站佈設、調查頻率與調查項目三大核心欄位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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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時,為利於後續進行範疇界定會議,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填具「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該表旨在釐清一階環評已完成之調查與二階環評擬辦理之調查規劃,以確定評估範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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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環評現況調查表
💡 二階環評須填具現況調查表,明確五大環境類別及調查三要素。
- 依《環評作業準則》規定填寫,作為範疇界定會議之討論基礎。
- 五大類別:物化、自然生態、景觀遊憩、社會經濟、文化環境。
- 預備調查三要素:測站數目或調查測線、調查頻率、調查項目。
- 頻率規範:如生態調查通常需涵蓋四季,水質需分乾、濕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