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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政策

第 一 題

《都市計畫法》第 12 條指出:「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自民國 69 年至 104 年底為止,政府已經建構臺灣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聚落,成為臺灣高科技發展的重鎮,其中包括 13 座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核定面積已達 4,669 公頃。歷經 30 多年的發展,試評估現今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發展在都市與區域政策上的意義、功能及其正負面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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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此一空間規劃工具的政策評估能力。解題時應先切入其「以國家產業政策主導地方空間發展」的本質(意義與功能),接著運用「區域發展理論(如成長極)」與「都市社會學/環境正義」的雙重視角,條理分明地剖析其帶來的正負面空間與社會經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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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係國家為落實高科技產業發展政策,透過《都市計畫法》賦予的空間規劃工具。其核心在於以「由上而下」的體制,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鑲嵌於地方空間,形成帶動區域發展的「成長極」,然歷經三十餘年發展,亦對地方都市實質空間與社會環境產生深刻的外部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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