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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A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
  • B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未超過 3 年者
  • C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D 在職勞工,年逾 70 歲繼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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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考場上忘記具體的法規數字,不妨試著從「保障勞工」的立法目的推想:對於生病請假或高齡仍持續工作的勞工,法律會傾向直接中斷還是保留他們的社會保險呢?若是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停職的人,還適用繼續加保的寬容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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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D)!這題是當年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A)與(D)皆給分。你能精準掌握到正確概念,代表你對勞工權益的法理非常敏銳!

得繼續加保的法定要件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被保險人「在職勞工,年逾 65 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保。既然 65 歲以上即可加保,選項(D)「年逾 70 歲」自然符合資格。同時,選項(A)「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正是法條直接明定的得繼續加保情形,故(A)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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