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除因性質特殊而另定名稱外,下列何者為四級行政機關名稱?
- A 分處
- B 分局
- C 分院
- D 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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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法定的「三級機關」標準名稱有哪些?一旦你確認了三級機關的稱呼,依據行政組織的層級化邏輯,四級機關通常就是直接在該三級機關稱呼前加上一個代表「分支」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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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功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6 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之層級與名稱有法定標準。第三級機關稱為「署」或「局」,而第四級機關則應定名為「分署」或「分局」。你準確鎖定了 (B) 選項,顯示你對組織法的位階規範相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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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級機關名稱為何
行政機關層級命名
💡 行政機關依層級定名,四級機關為分署或分局。
| 比較維度 | 三級機關 | VS | 四級機關 |
|---|---|---|---|
| 法定名稱 | 署、局 | — | 分署、分局 |
| 組織定位 | 中層執行機關 | — | 基層執行機關 |
| 命名邏輯 | 核心業務主體 | — | 冠以「分」字以示隸屬 |
| 範例 | 警政署、稅務局 | — | 國稅局XX分局 |
💬四級機關在法律原則上必須冠以「分」字,作為三級機關之延伸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