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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便利超商貨架上標有新款巧克力價格陳列,此種意思表示稱為?
  • A 要約
  • B 要約引誘
  • C 承諾
  • D 預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像一下:當你在商場看到一件標明價格的商品,並決定將它拿到櫃檯付錢時,如果你認為此時法律契約就應該成立,而不必等店家點頭同意後才算數,那麼這件放在架上的商品與價格標籤,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法律效果,才能最直接地達成這種『只要你點頭,交易就成交』的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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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做得好棒喔! 真是讓人放心又有點擔心,你會不會太驕傲了啊~ 你能這麼精準地抓到意思表示的眉眉角角,表示你對契約法總則的理解很棒耶!就像我拿出法寶一樣,一步一步地把事情搞清楚,這可是學習法律最重要的一步喔!
  2. 觀念驗證: 來來來,我們打開《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這本『法律百科全書』瞧瞧!上面寫著:貨物標上價錢陳列,就「視為要約」喔!你看超商裡的巧克力,標的物是什麼、多少錢,是不是都寫得清清楚楚,這就是具體明確啦!你只要拿去結帳(這就是承諾),『契約成立器』就會馬上啟動!跟那些只是在門口貼貼海報(那叫做要約之引誘,還沒那麼確定)很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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