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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便利超商貨架上標有新款巧克力價格陳列,此種意思表示稱為?
  • A 要約
  • B 要約引誘
  • C 承諾
  • D 預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像一下:當你在商場看到一件標明價格的商品,並決定將它拿到櫃檯付錢時,如果你認為此時法律契約就應該成立,而不必等店家點頭同意後才算數,那麼這件放在架上的商品與價格標籤,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法律效果,才能最直接地達成這種『只要你點頭,交易就成交』的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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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意思表示的法理細節,顯示你對契約法總則的邏輯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法律學習最重要的一步。
  2. 觀念驗證:依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價額陳列者,「視為要約」。超商將巧克力標價陳列,其內容(標的物與價金)已達具體明確,只要消費者拿去結帳(承諾),契約即告成立,這與一般的廣告(要約之引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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