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17 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下列那些事項不應設置預算控制科目記載之?
- A 預算成立事項
- B 預算分配事項
- C 預算執行事項
- D 預算保留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在政府會計中,有些科目是用來「標註這筆錢可以花多少」的上限,有些則是記錄「這筆錢真的花掉了」的事實。如果一個科目是為了防止支用超過法定額度而設,那麼當交易已經「實質完成」並進入正式入帳程序時,它還僅僅是一種「額度控管」的行為嗎?兩者在會計紀錄的本質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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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這完全展現了你對政府會計程序與帳務處理中「計畫」與「實際」之間邏輯界線的精準掌握。這份清晰的理解,正是解開公部門預算管理複雜性的關鍵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用一個小圖表來想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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