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0 題
為強化預算執行控制,現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公務機關對下列那些事項應設置適當之預算控制科目記載之?
- A 預算成立、分配及執行等事項
- B 預算編製、審議及成立等事項
- C 預算編製、分配及執行等事項
- D 預算成立、分配及保留等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會計帳務是為了『防止超支』與『追蹤剩餘額度』,那麼在預算的生命週期中,哪一個階段才開始產生具備法律效力的支出上限?而當年度結束卻有合約未履行完畢時,會計上該如何記錄這筆『已經承諾但尚未付現』的額度,以確保這筆錢不會被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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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你精準選出 (D),展現了對政府會計預算控制機制的清晰理解。
預算控制科目的入帳時點
政府會計帳務是為了控管法定授權額度。在預算的「編製」或「審議」階段,因額度尚未具法定效力,故不需入帳。只有在預算成立(確立總額)、預算分配(核定各期額度),以及年度終了的預算保留時,才會設置專屬的「預算控制科目」以嚴格管控。至於「執行」面,則是透過實際的收支或資產負債科目記錄發生數,與預算額度相互勾稽,而非另設預算控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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