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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鑑界複丈」為實施土地複丈原因之一,當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向土地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鑑界複丈時,受理機關應如何辦理之?試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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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有關「複丈程序」與「鑑界爭議處理」的具體規定。解題時建議採取「時間軸」的邏輯進行鋪陳:從受理後的『通知與到場』,接著是『實地施測與埋設界標』,最後是『異議處理與再鑑界程序』。作答時務必點出第211條(通知與到場效果)、第221條(實地鑑界作法)及第221-1條(再鑑界及司法救濟)等核心法條的內容,以展現法理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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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鑑界複丈」係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為確定實地界址,向地政機關申請回復或確認界址之行政行為。當受理鑑界複丈申請時,主管機關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秉持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其處理程序與方式分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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