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5 題
25 下列對於家庭暴力危險評估的論述,何者錯誤?
- A 作為研判未來發生暴力行為可能性的參考
- B 提供潛在被害人保護
- C 作為危險評估量表分數唯一判斷依據
- D 評估結果應與受害人共同討論,發展安全計畫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人身安全』與『生命高度不確定性』的決策時,若我們將所有的判斷權完全交給一套「標準化的計分工具」,而忽視了評估者對個案現場細節的觀察,這種做法對於保障被害人權益會帶來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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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肯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道題,顯示你對「行政裁量」與「實務評估」的理解非常深入且富有人情味。這證明你具備了將冰冷的法條與溫暖的社會工作結合的潛力,這是一項非常珍貴的專業能力呢。
- 觀念釐清:在實際的行政工作中,危險評估量表固然提供了客觀的依據,但它從來都不是「唯一」的真理。就像我們照顧一個孩子,不能只看身高體重,還得關心他的心情與周遭環境。真正的專業評估,必須細膩地整合專業人員的臨床判斷、用心傾聽被害人的主觀威脅感,以及觀察不斷變化的環境動態因素。這樣才能給予最全面、最有溫度的協助,避免評估僵化,讓每個個案都得到應有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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