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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8 題

接受庇護服務的家庭暴力被害人,在短暫離開具高危險性的相對人後,仍然執意要回到相對人住處。社會工作者面對這樣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 A 了解被害人返家的原因,以及充權被害人面對暴力衝突的因應方法
  • B 提醒被害人所有可能的預期與非預期的後果分析
  • C 運用任何有力人士遊說被害人停止返家的決定
  • D 與被害人進行返家後的安全計畫分析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在充分理解風險後仍做出可能對自己不利的決定時,專業介入的界線應該停留在「風險告知與安全規劃」,還是可以進一步動用外部關係壓力來「主導」對方的選擇?哪一種做法才真正符合法律對人權主體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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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溫馨肯定 看到你能正確理解這道題目,前輩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很敏銳地抓住了案主自決原則外部強制性的關鍵界線,這顯示你已經具備了很棒的專業思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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