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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16 題

接納是從事社會個案工作的一項重要價值觀,關於接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接納是基於對案主個人價值的尊重
  • B 應接納案主真實的行為
  • C 應贊同案主的偏差態度或行為
  • D 接納應是無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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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專業的協助關係中,如果你要對一個人的「存在價值」表示尊重,這是否在邏輯上「必然」代表你必須對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拍手叫好?「看重這個人」與「評價他的行為」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條清楚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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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倫理分際!

  1. 觀念驗證:做得好!你精確辨析了專業倫理的核心。在社會工作與行政實務中,「接納」(Acceptance) 是指無條件尊重案主的人格尊嚴與生存權利,這是一種「非評判性」的態度。然而,接納並不代表認同(Approval)其偏差行為。專業人員必須區分「人」與「行為」:我們接納「人」的真實性,但對於「錯誤行為」仍需維持客觀的價值判斷,否則將失去引導改變的專業立場。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屬於基礎倫理觀念題,旨在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心理接納」與「道德贊同」的細微差別,是進入社政體系必備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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