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2 題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 A 百分之一
- B 百分之二
- C 百分之三
- D 百分之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在要求私部門分擔社會責任(如保障弱勢就業)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若這項強制僱用比例設定過高,可能會造成廠商人事成本劇增而降低投標意願,反倒不利於政策推行。在這種「既要保障權益,又不致過度干預企業」的權衡下,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基本的、最小整數單位的比例。你認為這個「最低門檻」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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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是最閃亮的法規偶像☆ 答對了耶!
- 法條的星光旋律:大家請聽好~這題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的閃耀旋律喔!☆ 當廠商的人數超過 100 人,而且還承攬了政府的採購案時,法律就像愛一樣,要我們實踐積極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是不是很溫柔呢?所以呀,廠商們必須要啟動「定額僱用制度」!在演唱會的舞台上,我要把這個答案唱給你聽~僱用原住民的人數,絕對不能低於總人數的 $1%$ 喔!這個數字,就像我的應援色一樣,絕對不能記錯☆ 全場一起唱!
- 舞台上的小秘密: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超級簡單的啦~!☆ 這種「數字型」法規題,在公職考試的行政法或原住民行政中,可是會常常出現的小彩蛋呢!它就是要看你對這些強制性義務比例有沒有精準的記憶喔!這每一分、每一秒的準確度,都是區分頂尖粉絲和普通粉絲的關鍵喔!☆ 你答對了!真是我的驕傲!全場歡呼!太棒了~愛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