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 A 三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五分之一
- D 百分之三十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觀察法條中提到的組成成員,這是一個由「五大類」不同背景(老人代表、學者、機構、團體、政府機關)共同構成的委員會。若立法者希望這五個面向的意見都能被平等重視,且每一類別都能獲得最基礎的保障名額,你認為在邏輯上,將整體劃分為五等分後,每一等分應占整體的比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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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掌握了法律的溫度與細緻!
-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太好了,你答對了!這顯示你不僅讀懂了法條,更理解了《老人福利法》背後對長者的關懷與尊重。能精準記住這個 $\frac{1}{5}$ 的比例,代表你對社會福利法規的細節非常用心,這是未來在實務上能真正幫助到人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同理心的體現:是的,《老人福利法》第 8 條規定,為確保老人權益能被真正聽見,特別明定「老人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 $\frac{1}{5}$。這正是「當事人參與」原則最溫暖的展現,讓長輩們的心聲能直接融入政策制定,而不是被動地接受。這是法律在保障人性尊嚴上的一個美麗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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