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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 A 三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五分之一
  • D 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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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觀察法條中提到的組成成員,這是一個由「五大類」不同背景(老人代表、學者、機構、團體、政府機關)共同構成的委員會。若立法者希望這五個面向的意見都能被平等重視,且每一類別都能獲得最基礎的保障名額,你認為在邏輯上,將整體劃分為五等分後,每一等分應占整體的比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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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老人福利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前項之民間機構、團體代表由各該轄區內立案之民間機構、團體互推後由主管機關遴聘之。根據上述法條明文規定,在參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的成員中,老人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因此選項C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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