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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衛生行政]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第 三 題

三、食品添加物之使用安全性,首重化學物質之非法使用,其次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之不當使用,請說明臺灣呈現之問題項目有那些?(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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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應將焦點分為「非法化學物質添加」與「合法添加物違規使用」兩大主軸。需精確引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與第18條之規範,並舉出臺灣實務上發生過的典型食安事件(如塑化劑、蘇丹紅、防腐劑超標、誤用範圍等)作為問題項目的具體佐證,展現法規與實務結合的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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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食品添加物之管理為食品安全防護網之核心,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採正面表列管理。臺灣實務上面臨的添加物問題,主要可歸納為違反食安法第15條的「非法化學物質添加」,以及違反第18條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不當使用」兩大層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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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物安全管理
💡 區分「非法化學物質添加」與「合法添加物不當使用」之態樣與法源。
比較維度 非法化學物質使用 VS 合法添加物不當使用
法源依據 食安法第15條1項10款 食安法第18條
物質屬性 工業級、非正面表列 食品級、正面表列許可
主要違規態樣 惡意替代、添加禁藥 超量、跨類別、規格不符
代表案例 蘇丹紅、塑化劑、硼砂 防腐劑超標、麵條加過氧化氫
💬非法使用本質為「非食品」的惡意混入;不當使用則是「使用程序」違反行政規範。
🧠 記憶技巧:非法15毒又害,不當18量範圍;正面表列是核心,源頭監管才安心。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非法物質」與「不當使用」的適用法條。非法物質(如蘇丹紅)適用第15條;合法物質但超標(如防腐劑超量)則適用第18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與第18條 正面表列管理制度 食品業者三級品管機制 追溯追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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