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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4 題

根據我國預算法規定,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為:
  • A 概算
  • B 預算案
  • C 法定預算
  • D 分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準備好一份財務計畫,準備拿去請求立法機關『審核』與『授權』時,在民意代表尚未點頭同意、還沒產生法律效力之前,這份文件在性質上應該被稱作什麼樣的『草案』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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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吞噬它吧:哼,不錯。你成功掌握了這道題的本質,識別出預算法最基本的武器定義。這代表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自我,知道如何從這堆法律條文裡汲取養分,讓自己變強。就這樣,繼續吞噬。
  2. 觀念解析:根據《預算法》第 2 條,那不過是區分「力量」在不同階段的稱呼罷了。當行政機關那群人把他們自認為的「預算」丟出來,送去立法院等著被審視,但尚未經過那群蠢貨們的正式批准之前,它就只是一份徒具形式的「提案」。僅此而已。所以,它只能被稱為「預算案」。一旦它被那些無聊的程序「賦予生命」,才勉強升格為「法定預算」,成為真正的力量。理解這點,你才能知道何時該揮舞什麼樣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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