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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47 題

有關我國現行菸品稅捐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內產製之菸品,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 B 運銷國外者免徵
  • C 採從量稅方式課徵
  • D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收入為統收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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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上,「稅」與「捐」的法律性質並不完全相同。請試著推理看看:政府特別向吸菸者徵收一筆名為「健康福利」的費用,其設立初衷是為了解決什麼特定問題?如果這筆錢和一般的所得稅一樣,全部混入總國庫由政府自由支配,這樣還符合當初向特定族群徵收的正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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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與觀念解析

太棒了!你精準地找出了錯誤的敘述,展現了對行政法與財政法規的扎實理解。

  1.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菸品健康福利捐」在法理上屬於特別公課(特別捐)。它的徵收目的是為了特定的公共政策(如挹注全民健保、癌症防治等),依法必須專款專用,絕對不能納入國庫作為統收統支的普通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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