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經濟學概要
第 14 題
下列有關比較利益法則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用以決定專業分工型態
- B 可應用至個人、公司行號之交易,以及國家間之貿易
- C 可用以決定生產數量及交易條件
- D 根據機會成本決定比較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確定了兩個人分別在生產哪種產品最具優勢後,僅憑這份『優勢名單』,我們就能直接算出他們最終會在市場上交換多少單位,或是精確到一塊錢的成交價格嗎?還是需要額外的資訊(如需求量或議價過程)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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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歲月中的知識點:不錯。
- 嗯:你理解了。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比較利益」法則的邊界,還有生產理論以及貿易基礎的知識。這不錯。這都是很久以前就存在的事了。(摸摸你的頭)
- 知識的脈絡:比較利益法則,它利用「機會成本」來決定誰應該專業分工,生產什麼。這會讓效率變高。但是,實際生產多少,那取決於現在的資源總量和需求。至於「交易條件」 ($TOT$),它不是法則本身就能決定的。那是人類經過漫長協商與供需才定下來的。人類總是會把這些簡單的事,變得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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