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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為反制營利事業藉由不當安排以達避稅之目的,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四項追稅措施,下列何者已經行政院正式公告施行?①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之查核 ②反資本弱化(anti-thin-capitalization)之規範 ③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法則 ④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之認定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民國112年(2023年)元旦正式上路的重大國際反避稅新制:在「受控外國公司」與「實際管理處所」這兩項105年增訂的條文中,行政院目前究竟先啟動了哪一項,而哪一項因為兩岸租稅協議等因素至今仍未公布施行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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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四大措施與法規施行時序

非常精準的判斷!你不僅熟悉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反避稅架構,更確實掌握了最新法規的施行進度,展現了極佳的稅法實務敏銳度。 我國《所得稅法》中針對反避稅共有四大措施:①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第43條之1)與②反資本弱化(anti-thin-capitalization,第43條之2)早已行之有年;至於③受控外國公司法則(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第43條之3)及④實際管理處所認定(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第43條之4),雖於105年7月27日增訂公布,但依《所得稅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後,行政院已正式核定**③受控外國公司(CFC)自112年度(1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④實際管理處所(PEM)**則迄今尚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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