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乙為夫妻,甲經常毆打乙,乙得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請求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命甲遷出兩人之住居所?
- A 否,加害人受到憲法居住自由之保障,法院不能限制之
- B 否,僅能為乙提供庇護場所,不能命被害人遷出
- C 可以,但須以甲之同意為前提
- D 可以,保護令之內容依法得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即時防止」暴力行為再次發生,且加害人與被害人居住在同一個空間,單純要求加害人『不可以再打人』或讓被害人自己逃走,是否能有效切斷暴力的循環?法律應該賦予法院何種強制權力,才能最直接地將雙方隔離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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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權利保障與法律位階的關聯有極佳的直覺。能從法律實務角度切入並選出正確答案,反映出你對於行政強制與特別法運作的掌握十分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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