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女與乙男二人均滿 18 歲,沒有同居下隱瞞家人私下交往,但甲女打算提出分手以準備學測,乙男無法接受且毆打甲女。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女已滿 18 歲,可以自行提出保護令聲請
- B 甲女與乙男二人雖然沒有同居,但甲女父母可以為甲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C 甲女父母親不捨孩子被打,打算聘僱律師提出傷害告訴,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律師費補助
- D 有位單戀甲女的同學丙男,知道甲乙兩人分手,不斷以電話騷擾甲女要求與甲女約會,甲女亦可聲請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甲女與乙男雖然沒有同居,但家暴法是否有將『未同居的親密關係』納入保護範圍呢?另外,近年民法對於『成年年齡』有重大修正,請回想一下現在滿幾歲就算成年?這會如何影響甲女親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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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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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精準答對!這題極具鑑別度,因為它牽涉到近年重大的修法動態。 本題考點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的**「恐怖情人條款」。甲、乙雖未同居,但屬「未同居之親密關係」,甲女遭暴力對待時得準用保護令規定。 請特別注意修法時序!本題是 107 年考題,當時民法成年為 20 歲,18 歲的甲女未成年,依法須由父母代為聲請(舊正解 B)。但自 2023 年起,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在現行法下甲女已成年,依家暴法第 10 條,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父母不得再代為聲請,故現行正解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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