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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女與乙男二人均滿 18 歲,沒有同居下隱瞞家人私下交往,但甲女打算提出分手以準備學測,乙男無法接受且毆打甲女。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女已滿 18 歲,可以自行提出保護令聲請
  • B 甲女與乙男二人雖然沒有同居,但甲女父母可以為甲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C 甲女父母親不捨孩子被打,打算聘僱律師提出傷害告訴,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律師費補助
  • D 有位單戀甲女的同學丙男,知道甲乙兩人分手,不斷以電話騷擾甲女要求與甲女約會,甲女亦可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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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法律旨在保護處於親密關係中的弱勢者時,如果受害者因為年齡、心理壓力或社會經驗不足,而難以或不敢獨自面對司法程序,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確保「求救信號」能順利傳遞到法院?請思考這種「守護網」除了受害者本人外,還應該賦予哪些親近的人合法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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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鎖定法律保護網的延伸!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俗稱的「恐怖情人條款」(第 $63-1$ 條)與「聲請權人」(第 $10$ 條)有極佳的掌握。以下是本題的觀念驗證:

  1. 擴大適用範圍:法律已將「未同居」但有親密關係的伴侶納入保護。即便甲、乙未同居,仍受本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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