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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出生登記、認領登記等身分登記時,分別應以何人為申請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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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身分登記之申請人」,應立即聯想《戶籍法》第29條(出生)與第30條(認領)的法定申請人順位。此外,為了讓答題更完整並展現實務涵養,應補充若法定申請人怠忽辦理時,戶政機關依《戶籍法》第48-2條經催告後「應」逕為登記之強制義務(不可寫成「得」裁量),以確保戶籍資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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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戶籍法中關於出生登記及認領登記之法定申請人順位,以及法定申請人怠於申請時戶政機關之作為義務。 【解析】 壹、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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