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出生登記、認領登記等身分登記時,分別應以何人為申請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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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戶籍法》中關於「身分登記申請人」的法定資格與順序。作答時,應先鎖定《戶籍法》第29條(出生)與第30條(認領)進行精確的條文涵攝與拆解。此外,針對題目中的「等」字,應具備擴充意識,適度歸納其他常見身分登記(如結婚、死亡)之申請人原則,最後務必補充「當法定申請人不為申請時」的救濟機制(如利害關係人申請或戶所逕為登記),以展現法條體系感與實務操作全貌,獲取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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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依《戶籍法》規定,各類身分登記事件之法定申請人資格、順序及補充救濟機制為何? 【解析】 戶籍登記具備高度的公益性與身分公示效力,故《戶籍法》針對不同身分事件之性質,明定最知悉事實或最具身分利害關係之人為法定申請人。依據《戶籍法》規定,辦理各項身分登記之申請人臚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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