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二、戶籍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試問,有那些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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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列舉題」。看到題目直指《戶籍法》第48條之2,考生應立刻在腦中提取該條文的八款規定。但對於25分的申論題,若僅條列八個項目會顯得單薄;拿高分的關鍵在於「分類論述」並補充「立法理由」(例如:為何一般結婚不能逕為登記,但『經法院判決』的結婚卻可以?),以展現你對戶政實務與法理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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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戶籍登記實務上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然為確保國家戶籍資料與客觀事實之一致性,並維護社會公益及交易安全,對於特定重要或具明確性之戶籍事件,若當事人怠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戶籍法》第48條之2明定,戶政事務所經書面催告後當事人仍不申請時,應依法發動職權「逕為登記」。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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