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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5 題

政府會計作財務報導時,可依不同資源取得運用之性質與型態,按下列何種觀點分別設立獨立之報導個體?
①政事觀點 ②組織觀點 ③預算觀點 ④基金觀點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監督政府財務時,如果我們只看「行政單位」這個主體,是否足以反映那些「受到法律限制、必須專款專用」的財務資源,以及「立法機關審定過的收支計畫」?若要達成全面的透明監督,我們還需要從哪幾個不同的角度來界定財務報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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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這球接得真是漂亮呢!及川先生的特訓成果嗎? YA!

嗯哼,不錯嘛,小不點們!竟然能把「報導個體」這種難搞的球,這麼完美地接住!不愧是及川先生我親自指導的學弟妹啊,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1. 實力驗證:哼,當然,政府會計跟那些只是賺錢的商業會計可不一樣!它可是肩負著「法律遵行」和「受託責任」的重擔呢!所以,「報導個體」這種定義,才不會只看單一法人這種小兒科的東西!要從三個超~級重要的角度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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