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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承題三之案件,因甲一直未與 B 達成和解, B 所提之告訴依舊存在,且事證明確,檢察官遂將 B 告訴傷害部分,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法院對於檢察官簡易判決之聲請,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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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案件單一性(起訴不可分原則)」以及「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轉換」。看到此題,考生應敏銳察覺這可能涉及同一案件的重複繫屬,應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起訴不可分)、第303條第2款(重行起訴不受理)及第452條(簡易改通常程序),並採用條件假設(單一案件或數罪)來展現論理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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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同一案件之一部已提起公訴,檢察官復就他部向同一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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