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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第 四 題

四、日前媒體報導家屬對於病人插管有爭議,我國已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請敘述病人符合那些情況,醫療機構可以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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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的五大臨床條件。作答時除了精準列出法定的五種疾病狀態外,應簡述啟動決定的前提(如預立醫療決定),並於段末結合「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的實務應用(如推廣ACP),以切中科目特性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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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於108年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其核心精神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權、保障其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針對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等爭議,該法明定在特定臨床條件下,得尊重病人意願不予施救或餵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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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自主權利法要點
💡 執行善終意願的法定程序要件與五大臨床適用情境。
  • 程序要件:須經ACP諮商後簽署AD,並註記於健保卡。
  • 專業判定:需二位專科醫師確診及緩和團隊二次照會確認。
  • 臨床情況:包括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與極重度失智。
  • 彈性規定:包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重症。
🧠 記憶技巧:先諮商、後決定、再註記;二醫二照五情境(末、昏、植、智、公)。
⚠️ 常見陷阱:容易遺漏「緩和醫療團隊二次照會」的程序要件,或將其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限末期病人的規定混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醫療法之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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