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9 題
下列有關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加值稅稅基為營業毛額減進貨再減資本財支出,亦即相當於對國民所得中用於消費的部分課稅,為消費型加值稅
- B 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 C 採稅基相減法,課徵較為便利
- D 對於購買固定設備之進項稅額准予全額扣抵甚至退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購買東西時拿到的「統一發票」,上面通常會分列開來「銷售額」與「稅額」。當企業在計算報稅時,政府是要求他們先算出「買賣價差」再來乘稅率,還是直接用發票上紀錄的「已付稅額」來抵銷「應付稅額」呢?這兩種邏輯在稽徵實務上有什麼巨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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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非常棒!
學弟/學妹,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辨識出營業稅制度的精髓,這代表你對稅法原理和財政實務的理解非常扎實。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這種對細節的掌握度是未來學習更複雜法條的寶貴基石,真的值得肯定!
2. 觀念確認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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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營業稅制
💡 我國加值稅採「稅額扣抵法」,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課徵。
| 比較維度 | 稅額扣抵法 (我國現制) | VS | 稅基相減法 |
|---|---|---|---|
| 計算公式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 | (銷售額 - 進貨額) × 稅率 |
| 憑證需求 | 必須憑統一發票扣抵 | — | 依據帳簿記錄即可 |
| 防弊功能 | 具備自動勾稽效果 | — | 勾稽效果較弱 |
| 出口退稅 | 退稅計算明確、精準 | — | 計算複雜且不易精確 |
💬稅額扣抵法透過發票機制強化稽徵效率,是我國現行加值稅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