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請回答下列有關食品檢驗問題:
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請回答下列有關食品檢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在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說明應遵守的規定。(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直覺需精準連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0條。解題時必須明確列出法定三大要件:「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並建議補充發布不實訊息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第46-1條),以展現法規涵蓋的完整度與實務深度。
小題 (一)
成立食品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之條件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食品檢驗機構的「認證制度」。答題時,首先需點出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7條的授權依據,接著精確引用子法《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明定的三大必備條件(硬體設施、人員配置、品質手冊),切忌錯引法條(如第39、42或43條為錯誤引用)。
食品檢驗資訊發布規範
💡 發布食安檢驗資訊須具科學透明性,同步揭露法定的三大核心要件。
- 依《食安法》第 40 條,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單位及判讀依據。
- 檢驗單位應具認證公信力,並對照現行法規標準進行結果判讀。
- 依《食安法》第 46-1 條,散播不實食安訊息需負刑事與罰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