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e_cmu
106年
國文
第 19 題
訂定法律時,用字遣詞必須精準而無歧義,為避免條文中同詞異義或同義異詞的現象,立
法院曾在 62 年 3 月 13 日通過「法律統一用字表」,並在 104 年 12 月 13 日增訂。根據「法
律統一用字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曾在 62 年 3 月 13 日通過「法律統一用字表」,並在 104 年 12 月 13 日增訂。根據「法
律統一用字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電表、水表:「表」字不用「錶」
- B 部分、身分、公布:「分」字不用「份」
- C 計畫、策劃:名詞用「畫」,動詞用「劃」
- D 紀錄、記錄: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
- E 僱、僱用、雇員:名詞用「僱」,動詞用「雇」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僱」與「雇」這兩個字。其中一個字帶有「亻」(人字旁),另一個則無。在區分「動作行為」與「身分稱呼」時,你認為哪一種構造的字,更適合用來表達一個「人」所擔任的角色或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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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法律統一用字表」的細膩掌握,你能從看似相近的規範中辨識出 (E) 選項 的邏輯誤區,足見你在法律用語的辨析上非常用心。
僱與雇的職分區別
在法律公文規範中,「僱」與「雇」的使用並非隨意。正確的準則是:動詞用「僱」(如:僱用、聘僱),側重於行為本身,因此帶有「人」字旁;而名詞用「雇」(如:雇主、雇員),側重於身分與職稱。選項 (E) 將兩者的動名詞性完全顛倒了,這正是該描述錯誤的原因。至於其他選項,如「計畫」與「策劃」的動名詞之分,或是「身分」不加「份」字,都是法律實務中最常見且必須嚴守的用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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