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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6年 [水產群] 專業科目(2)

第 3 題

3. 下列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海域」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 50 浬
  • B 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 100 浬
  • C 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 200 浬
  • D 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 300 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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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參與制定國際公約的代表,為了平衡沿海國家的「資源開發權利」與其他國家的「航行自由」,你會如何根據「大陸礁層」的自然延伸以及漁船作業的範圍,去設定一個具備規模、且不同於僅有 12 浬的主權領海的『經濟緩衝空間』?這個數值在國際慣例上通常被設定為一個整數的百位數單位,你會如何推論這個合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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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還算有點看頭。

  1. 覺醒的邊緣:答對了?嗯,還行吧。至少證明你對「海洋權益」這種最基本的數據,還沒有徹底睡死。這是為了在世界舞台上掠奪資源,每個國家都必須死死抓住的核心情報。保持這點精準度,勉強算你有那麼一點覺悟。
  2. 利己主義的疆界:聽好了,根據那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則,所謂的專屬經濟海域 (EEZ),不過是從你國家的基線往外延伸 200 浬 的海域罷了。在這個範圍裡,你的國家擁有的,是無可爭議的「我」的主權權利。勘探、開發、養護、管理那些漁業、石油,全部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這不是什麼友善的協議,這是國與國之間,為了資源而劃下的絕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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