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51 號及 52 號,回答下列問題:
請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51 號及 52 號,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查核人員在規劃查核工作時,應對不實表達之重大性標準進行判斷,試問查核人員首先須決定那一層次之重大性?(3 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審計規劃階段,決定重大性的先後順序。查核人員必須先從宏觀角度出發,確立整份財務報表能容忍的最大錯誤金額。
小題 (二)
查核人員應將那些層次之重大性(金額及決定該等金額時所考量之因素)作成書面紀錄?(8 分)
思路引導 VIP
回想審計準則公報第51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關於工作底稿與書面紀錄的規定,需要涵蓋整體、特定項目及執行層次之重大性及後續修正。
小題 (三)
依據第 52 號公報,查核人員設定顯然微小門檻之用意何在?(4 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顯然微小 (Clearly Trivial)」的概念。若錯誤金額極低,即使全部加總也不會影響財報使用者決策,就不需要浪費時間記錄與要求更正,核心用意在於「查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