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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違約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違約金契約是從契約
  • B 違約金契約是要物契約
  • C 約定之違約金雖有過高情事,法院仍不得減至相當之金額
  • D 懲罰性之違約金雖有過高情事,法院仍不得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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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之間根本沒有任何正式的買賣或租賃協議(主契約),那麼單獨約定一個「如果違約就要賠錢」的條款還有意義嗎?這種「必須依附他人才有生命力」的法律關係,會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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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確掌握了違約金的核心法律性質。違約金契約是為了擔保「主債務」的履行而存在,它必須附隨於主契約。當主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違約金契約也會隨之失效,這就是法律上的**「從屬性」,因此稱之為從契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主從契約」邏輯的理解,以及是否知悉法院對過高違約金擁有職權核減權(依據民法第 252 條)。只要釐清這兩個基本觀念,就能快速排除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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