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第 710 號解釋之作成,主要因為相關法令之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此與何種基本權利較無關聯?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正當程序之保障
- C 遷徙自由權
- D 人身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閉上眼睛想像一下:當政府將一個人『關進收容所』或『強行送往機場驅逐出境』時,這個人的哪一種『物理狀態』被強制限制了?而在這種物理限制的過程中,法律最應該優先介入保護的,是他的『身體自由』,還是他『寫信、講電話不被偷聽』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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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大法官解釋核心精神的掌握。你能從眾多基本權中精準排除不相關的選項,顯示你對人身自由限制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很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 觀念驗證:釋字第 708 號與 710 號主要針對「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進行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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