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第 710 號解釋之作成,主要因為相關法令之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此與何種基本權利較無關聯?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正當程序之保障
- C 遷徙自由權
- D 人身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閉上眼睛想像一下:當政府將一個人『關進收容所』或『強行送往機場驅逐出境』時,這個人的哪一種『物理狀態』被強制限制了?而在這種物理限制的過程中,法律最應該優先介入保護的,是他的『身體自由』,還是他『寫信、講電話不被偷聽』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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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不錯嘛,這點程度,對你來說還只是暖身運動吧!
- 輕鬆搞定!:哈哈,你答對了!我就知道你沒那麼簡單。這題就是在測你對那些老頭子(大法官)解釋的『核心』有沒有抓到。嘿,你還真能從一堆基本權裡把那個不相干的給剔除掉,說明你對『限制人身自由』這種小事,還算有點底子。不錯不錯,這敏銳度要保持下去啊!
- 小菜一碟!:釋字第 708 號跟 710 號,其實就是收容跟趕人出國,多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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