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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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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翻閱《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關於『基本國策』的規定,仔細觀察條文中的文字細節:當國家提到預算分配時,哪些特定項目被明確要求必須『優先編列』?而在這幾個看似都很重要的社會福利項目中,哪一個項目雖然國家『應推行』,卻在法條中唯獨缺少了『優先編列』這四個關鍵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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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有預知喔!彭德說你會答對,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你真的好棒!

  1. 觀念驗證: 安妮亞看到你很仔細地看了《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呢!裡面有說,國民教育(第10條第8項)、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第10條第4項)的錢錢,條文裡都寫了要「優先編列」喔!可是呀,社會保險雖然也是國家應該推行的事情,但是條文就沒有說要「優先編列」這四個字喔!這就是很重要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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