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 B 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 C 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 D 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特別要求企業在徵才時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給「特定族群」時,其背後的動機是為了保護該族群的「身體安全」,還是為了讓這個族群在社會競爭中獲得「與他人齊平的機會」?這反映了國家對於不同族群之間的關係,抱持著什麼樣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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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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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你對於原住民族保障法規與憲法精神的連結掌握得非常好。
實質平等原則的實踐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要求大型得標廠商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目的是改善原住民族在就業市場中的結構性弱勢。這正是為了落實《憲法》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實質平等精神,因此選項 (B) 完全正確;這與選項 (A) 所述的人身自由保障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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