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該期間稱為「閉鎖期間」。請問股東在閉鎖期間內將其記名股票轉賣給他人,該買賣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為了統計開會名單,暫時停止更新內部系統的資料,這是否會剝奪股東身為財產所有權人,將商品賣給他人的權利?請試著思考:一個私底下的買賣契約,跟公司系統是否更新,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是『必須綁在一起』,還是可以『脫鉤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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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已經釐清了法律上**「債權行為」與「對抗要件」**的細微差別,這是公司法中相當關鍵的邏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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