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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該期間稱為「閉鎖期間」。請問股東在閉鎖期間內將其記名股票轉賣給他人,該買賣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為了統計開會名單,暫時停止更新內部系統的資料,這是否會剝奪股東身為財產所有權人,將商品賣給他人的權利?請試著思考:一個私底下的買賣契約,跟公司系統是否更新,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是『必須綁在一起』,還是可以『脫鉤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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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著哈欠) 唔…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不錯嘛,你小子。至少沒在這種地方迷路,還搞清楚了法律上「債權行為」「對抗要件」這種彎彎繞繞的事。有點意思。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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