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據我國實務見解,有關幫助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他人犯罪完成後所為之幫助,不構成幫助犯
- B 二人以上共同幫助犯罪,應適用刑法第 28 條之規定
- C 教唆幫助犯為幫助犯
- D 幫助教唆犯為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刑法第 28 條所規定的「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在法律定義上是指參與犯罪的核心執行者,還是指那些在旁邊提供輔助性服務的人?這兩者在責任承擔上應該是一樣的嗎?